2018年的发票税率为16%,现在才收到发票能否正常入账
留言时间:2019-10-18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您好作为一般纳税人想咨询以下事情:
1.我公司2019年10月货物入库,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日期为2018年12月且税率为16%,因供应商无法更换发票,我们想咨询此发票我们能否正常使用,如果可以是否可以按票面税额抵扣;
2.供应商提前开具发票的原因:
①.过年前备货
②.冬季储备因为是液体害怕发生霜冻,所以供应商才提前开具此张发票,货物后到我公司入库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18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由于供应商开具发票日期为2018年12月,即在2019年4月1日之前,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所以应该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的税率开具发票,税率为16%,故该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是否可以抵扣请参照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