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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一般纳税人旧设备出售

一般纳税人旧设备出售

留言时间:2019-09-11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我公司般纳税人,2009年购买的设备,开具的专用发票,但当时由于其他原因没有抵扣(在账上可以查到开始抵扣,后来又进项转出)现在出售,应该开具什么发票?税率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1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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