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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转租房屋是否可以简易征收增值税?

转租房屋是否可以简易征收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1-01-18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M公司2020年1月1日从A公司租入不动产,该不动产建于2016年5月1日前,同月M公司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该不动产转租给B公司,合同期限3年。请问M公司可以简易征收增值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18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前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不动产,在5月1日后再转租他人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M公司2020年1月1日从A公司租入不动产,不属于上述在2016年4月30日前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不动产,故不能简易征收。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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