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退税款收不到
留言时间:2021-01-08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位于12月24号左右办理增值税发票开具,但因为公司纳税人填错。作废后。但一直收不到退税款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11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多缴的税款,应该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办理材料:
1.《退(抵)税申请表》4份
2.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1份
3.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1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份
办理时间:
税务机关发现的,10日内办结;
纳税人自行发现的,30日内办结。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