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税
留言时间:2021-01-06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主要经营含生活服务行业,2020年底询问贵局此行业疫情减免政策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初开具生活服务名称专用发票以及含有税率的普通发票,现减免政策又发布,我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才能继续享受减免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07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目前尚未发布针对该优惠政策继续延续的文件通知,建议您持续关注,如有文件则会明确相关政策衔接发票及申报的处理方法。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