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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税务局:老鼠是否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文件规定的爬行动物的范围?

老鼠是否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文件规定的爬行动物的范围?

日期:2020.12.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西安市碑林区税务局

 《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中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经研究我们认为,老鼠属于上述定义中“动物”的范围,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老鼠应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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