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型私募基金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12-03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合伙型私募基金解散基金,但合伙企业不变,原合伙型私募基金对外股权投资由合伙企业继续承接,原基金性质的出资人和不再作基金的合伙人实为同一伙人,且并没有现金交易。因为合伙企业不再作私募基金,合伙人还要交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08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与您取得联系,您若对此仍有疑问,您可以拨打12366或者直接联系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