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填报
留言时间:2020-11-18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我公司转让一辆已使用的固定资产车辆,二手车交易市场已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这部分税款我是否还需要再申报?如果需要申报该如何填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8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果企业为非二手车经销企业,仅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则二手车交易市场申报缴纳的税款为自己提供经济代理服务所产生的增值税;企业需要依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相关政策申报缴纳增值税。
现行政策并未规定可以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直接代扣代缴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费,如您确实发生此项业务,可向您的主管局进行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