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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0-08-26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我公司是电影、住宿兼营行业,住宿已申请不免税,电影收入还可以免增值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27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文件规定,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发生不同应税行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分别适用增值税政策。比如家政服务和婚庆服务可以分别适用现行增值税征免税政策;出租车运输服务和长途客车运输服务,可以分别适用现行增值税征免税政策。
因此,您单位可以按照上述规定选择享受电影放映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同时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