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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现代物流业的建议!陕税函〔2019〕169号对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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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字文号 陕税函〔2019〕169号 发布时间 2019-05-08 00:00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对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答复函

日期:2019-05-08 00:00    来源:陕西省税务局    责任编辑:刘少华

陕税函〔2019〕169号

陕西省工商联合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现代物流业的建议》(第88号)已收悉,现就该提案中涉及降低物流企业税费成本等内容答复如下:

一、物流企业进项取得方面

物流企业进项主要集中在购进运输汽车、车辆燃油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购进运输汽车、车辆燃油费相关进项票据目前并无取得障碍;车辆维修费方面,物流企业在正规的已办理税务登记维修点进行维修,可向其索取专用发票。过路(过桥)费方面,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经营性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人民政府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政府还贷公路收取的通行费本身不含增值税,取得的财政票据不能抵扣,经营性收费公路通行费包含增值税,物流企业可凭取得的发票(不含财政票据)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对于物流平台企业、实际承运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允许符合条件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可为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以解决进项发票难以取得的问题。目前我省已经为多家物流平台试点企业办理了代开发票试点手续,以实际行动提高了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便利性,促进了物流业降本增效。

二、 税收政策宣传方面

在“营改增”和深化增值税改革期间,我局一直高度重视税收政策宣传工作。以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为例,为确保纳税人尽享政策红利,我局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制作“一信两册三视频”(“一信”是指《致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一封信》,“两册”是指《深化增值税改革24问》《深化增值税改革之如何填列申报表》,“三视频”是指《增值税改革有啥干货》《深化增值税改革之如何填列申报表》《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辅导视频》)。通过纳税服务平台、办税服务厅及新媒体发送政策解读、焦点难点问题,主动联系各大新闻媒体,畅通宣传渠道,形成强大宣传阵势。省、市、县三级联动,邀请专家点评,并针对重点税源企业建立“一对一”信息沟通机制,积极引导纳税人主动发声,正向释放减税预期。从宣传效果来看,社会反映总体良好,公众知晓度较高。

三、对企业培训辅导方面

我局一直致力于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与辅导,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发布后,我局第一时间通过培训班、纳税人网络学堂、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分批次开展培训辅导,基层税务机关政策培训覆盖面达100%。在此基础上,精准分析纳税人需求,分清对象实施上门辅导,通过“一对一”辅导,提升培训辅导有效性,确保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广泛征集全省纳税人反映的政策和实务操作问题,及时研究并以政策答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精准回应诉求。分类分户建立税收台账,在金税三期系统中设置了疑似未享受优惠政策纳税人监控指标,最大程度上确保纳税人不折不扣享受政策。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全省选取了100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各种行业情况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跟踪了解企业享受税收政策情况和生产经营变化。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税收政策执行与纳税服务工作,安排针对物流企业的深入调研与辅导,深入打击物流行业“拒开票”问题,全力保障物流企业合法进项取得,针对发现的行业性税收问题,我局将及时向税务总局汇报,争取政策支持。同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为促进物流行业规范化提供税收上的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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