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陕西  >  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强化对我省首台首套产品市场推广政策支持的建议!陕税函〔2019〕182号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02号提案的答复函

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强化对我省首台首套产品市场推广政策支持的建议!陕税函〔2019〕182号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02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引号 116100000160006543/2019-93268 主题分类 其他

标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02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字文号 陕税函〔2019〕182号 发布时间 2019-05-14 00:00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02号提案的答复函

日期:2019-05-14 00:00    来源:陕西省税务局    责任编辑:刘少华

陕税函〔2019〕182号

李宏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对我省首台首套产品市场推广政策支持的建议》(第302号)收悉。现就部分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目前国家针对首台(套)产品市场推广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没有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以期得到有效解决。同时,您可以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选择适用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经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三、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五、企业购置设备可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二)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上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文件依据详见附件。                                  

最后,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如果您今后还有其他方面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19年5月9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