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不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吗?
留言时间:2020-06-12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西部大开发作为国家战略,企业所得税在发改委制定的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此政策当前有效期从2000年到2030年。国家税务局2018年23号公告明确取消所得税优惠备案手续,实行纳税人“自行判别、自留备查、自负风险”的管理模式。当前发布的目录有:
1、2013年2月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2014年8月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近日,定边县税务局强制企业太阳能发产行业不在鼓励类目录,不能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问:2014年8月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开篇部份,阐述了前后两个目录是并列的关系,2013年2月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并没有作废,规定的目录仍可执行,后发布的目录只是新增鼓励类产业。定边县税务局要求企业太阳能发电行业不能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依据是什么?是不是在破坏国家发展战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8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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