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
留言时间:2020-04-27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在两个单位都发放有工资,一个是2000多,一个是5000多,那么我在注册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中,选择工资比较多的单位,还是两个单位都可以享受这个专项扣除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8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同时有两个以上发放工资的单位,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