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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算法

09-29 我要评论

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算法

留言时间:2019-12-20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想咨询一下,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是按月统计,还是按季度统计?2019年我都是按季度报税,因市场拆迁,跨区所以需要注销,注销手续走到专管员这里,专管员按月统计增值税,如(1.2.3一个季度,1月没开发票,2月开了25万元发票,3月没开发票,按季度报不到30万不交国税,和增值税的减免。)专管员是按我的定税每个月3.6万元,1月没开按3.6万元计税,2月开了25万,3月没开按3.6万元计税,超过了季度30万元,需要补缴增值税。到底是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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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3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描述的情形,如您按季度缴纳增值税,为定期定额则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数额缴纳;如您超过核定的数额,则按您实际发生额缴纳增值税。

   因此您按季核定销售额为3.6×3万元,现超过核定数额为25万元,则按25万元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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