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货运发票预征个税下调到0.5%包括自然人吗
留言时间:2020-04-25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总局2020年5号公告中的代开货运发票预征个税下调到0.5%包括自然人吗?2011年44号公告中代开货运发票是按1.5%预征个税,同时自然人也执行的是1.5%预征个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7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税发〔2004〕88号)规定:“四、(一)提供了货物运输劳务但按规定不需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凭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在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车籍地由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规定:“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规定的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规定:“五、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境内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暂不预征个人所得税;对其他地区的上述纳税人统一按代开发票金额的0.5%预征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