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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出口免税

09-30 出口免税 我要评论

出口免税

留言时间:2020-08-25

纳税人所属地

上海

问题内容

我司未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现出口了一批货物,取得了出口报关单,但是因单证资料不齐不符合出口退税条件,想要申请出口免税。请问是要先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才能申请出口免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26

答复内容

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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