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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如果一个免征增值税的产品和一个缴纳9%增值税的产品作为礼盒一起销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增值税税率

留言时间:2020-06-13

纳税人所属地

上海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

如果一个免征增值税的产品和一个缴纳9%增值税的产品作为礼盒一起销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5

答复内容

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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