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山东  >  山东省税务局:建筑业可以选择性适用简单易征收3%的税率不?

山东省税务局:建筑业可以选择性适用简单易征收3%的税率不?

建筑业可以选择性适用简单易征收3%的税率不?

留言时间:2019-12-04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建筑业可以选择性适用简单易征收3%的税率不?条文在哪里?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摊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请详细说明您企业情况及业务,为了方便与您的沟通,能够及时解答您的问题,缩短网络流转时间,建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