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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开发票?

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开发票?

留言时间:2019-11-08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业务前提:承揽铝合金幕墙铺装工程,包工包料。

   甲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施工,建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加工、销售:木制品、大理石、铝合金;批发、零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

   乙公司经营范围: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玻璃幕墙、不锈钢制品的生产、焊接、销售、安装。

  甲乙公司同时承揽以上业务,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应该开具什么样的发票给发包方?依据是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1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请详细说明您企业情况及业务,为了方便与您的沟通,能够及时解答您的问题,缩短网络流转时间,建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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