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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个税代扣义务

09-30 个税代扣义务 我要评论

个税代扣义务

留言时间:2019-07-29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我公司7月新入职员工,因为系统原因,个税申报系统显示的扣除数是35000,系统提示不需要代扣个税【实际应该扣个税,因为他前半年有工作,之前的公司也有做个税申报】。目前,我公司只能按个税系统的结果,不代扣个税。该员工只能20年汇缴时自行申报个税。如果该员工汇缴时未如实申报,我公司需要承担未代扣个税的责任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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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0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建议您如实填写任职受雇日期,扣缴义务人按照实际支付的所得如实申报即可,若符合汇算清缴条件的需要次年3月1日志6月30之间办理汇算清缴。

  具体操作建议与系统技术人员联系咨询,电话:96005656。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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