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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劳务报酬是否扣减城建税及附加

劳务报酬是否扣减城建税及附加。

留言时间:2019-07-18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个人所得税法及条例规定,劳务报酬以不含增值税收入减除费用后收入额。减除费用为800或20%,并未明确是否扣减城建税及附加。请明确是否扣减?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1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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