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对方给我单位开具发票的要求?
留言时间:2019-05-09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关于对方给我单位开具发票,发票的数量单位单价是不是必须有?像广告费?律师费这种不好界定的怎么处理?必须要求对方填上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6-18
答复内容
您好!非常抱歉,由于系统原因,导致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提交的问题时间延迟,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现针对上述咨询问题进行答复。《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