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山东  >  山东省税务局:差额纳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及政策依据

山东省税务局:差额纳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及政策依据

差额纳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及政策依据

留言时间:2019-05-14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小规模是收入额500万以下这个标准是要按照差额以后的,还是之前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01

答复内容

   您好!非常抱歉,由于系统原因,导致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提交的问题时间延迟,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