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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法院拍卖的车子,销售方4S店已倒闭,无合格证,如何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法院拍卖的车子,销售方4S店已倒闭,无合格证,如何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留言时间:2019-04-05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法院拍卖的车子,销售方4S店已倒闭,法院无法提供合格证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何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何纳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05

答复内容

   您好!非常抱歉,由于系统原因,导致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提交的问题时间延迟,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现针对上述咨询问题进行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

   二、《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的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二条所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建议您携带法院拍卖文书及相关协议前往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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