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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三免三减半期间 亏损弥补

三免三减半期间 亏损弥补

留言时间:2019-01-07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提问#老师我们公司是太阳能发电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2017年取得第一笔收入,同时2017年有100万的亏损,这100万亏损可以弥补吗?可以的话什么时候弥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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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1-0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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