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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依据和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依据和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日期:2020.9.5

来源:山东省税务局

答: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83号)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比例,由按照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调整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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