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本年累计金额如何填写?
日期:2020.8.19
来源:山东税务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附件1填报说明规定:“对应栏次的‘本年累计金额’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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