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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餐饮住宿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开发票是1%税率还是开免税的发票?

你好,餐饮住宿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开发票是1%税率还是开免税的发票?

留言时间:2020-07-28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餐饮住宿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开发票是1%税率还是开免税的发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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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2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餐饮住宿服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开具免税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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