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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支付国外客户费用代扣税问题

支付国外客户费用代扣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7-16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产品交付给国外客户后,保修期内出现质保问题,客户自行处理,我司支付给客户保修费,请问支付保修费需要代扣代缴哪些税?税率多少,如何计算的?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2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请详细说明您企业情况及业务,为了方便与您的沟通,能够及时解答您的问题,缩短网络流转时间,建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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