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速折旧表
留言时间:2020-07-11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现在填的这个加速折旧表相当于原来的加速折旧备案么?
如果不填这个表,对企业所得的税有什么风险?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1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
(A201020)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
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2019年第6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文件规定,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
按照目前税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不填报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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