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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股权转让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6-23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与取得股权转让收入有关的印花税、手续费可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2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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