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抵欠税的城建与附加计提和缴纳
留言时间:2020-06-23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2020.2月因疫情原因,进项无法取得,我司应交增值税5万,账上没有钱,形成欠税5万,在2020.3月时取得进项发票进项税4万,认证并形成留抵,用3月进项抵减了2月欠费实际交增值税1万,请问城建税与附加税是按应交的5万元计提还是实交的1万元计提,依据的是哪个政策条文,谢谢!
附件
1592900097(1).png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2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经批准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部分,应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但应区分2种情况:
一、如果欠缴的增值税没有按规定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应按本期应纳增值税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若没有办理附加税费缓交手续,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如果欠缴的增值税按规定缴纳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应按本期应纳增值税减去欠缴的增值税后的余额计算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