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
留言时间:2020-06-24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山东省对花岗岩矿产品的资源税现在是按什么标准征收的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2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6号)第四条 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率,按本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执行。
矿产品等级的划分,按本细则所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执行。
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或者资源状况、开采条件相近矿山的税率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