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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免抵退

09-29 免抵退 我要评论

免抵退

留言时间:2020-06-19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1、对执行“免抵退”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对其“免抵”税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对其“免+抵”增值税征收还是对其“免抵”的“抵”增值税部分征收?13707393239

2、这是个特别重大的政策问题,我提的问题很清楚很直接,请明确答复吧?是对其“免+抵”增值税征收还是对其“免抵”的“抵”内销增值税部分征收?

3、迫切迫切希望你局提请总局对此政策做出解释,避免全国个别省市县对此政策理解错误,导致误征——该征的部分没有征、不该征的部分误征了!4、笔者可以给出正确答案:是对其“免抵”的“抵”增值税部分征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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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2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五、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25号)

 一、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因此,财税〔2005〕25号文件规定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是按照文件(财税〔2012〕39号)中当期免抵税额计算公式所计算出的免抵税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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