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买房赠车位销售方式。房产与车位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有规定应当分别清算吗?
留言时间:2020-06-20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房地产企业买房赠车位销售方式。房产与车位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有规定应当分别清算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2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第十四条 各市税务局应当按照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其他房地产三种类型,科学合理地确定预征率进行预征,并按规定进行清算。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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