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征驴肉销售环节增值税的建议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
状态: 已答复发布时间:2019/3/21
领衔代表:朱彩虹
2019年聊城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度开发黑毛驴等重点产品,加速延伸绿色食品产业链条。”
东阿阿胶坚持“把毛驴当药材来养”,实施活体循环开发,提升毛驴价值。经过初步测算,在驴的整体价值中,驴肉、驴下货大约占整体毛驴价值的价值的50%—60%%,整体毛驴产业的发展中,驴肉的消费是推动毛驴产业持续带有重要影响的一环。国家财税2012年75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是指猪、牛、羊、鸡、鸭、鹅的肉、蛋,这些属于菜篮子产品的批发以及零售是免征增值税的。
驴肉具备四高三低的特点,高蛋白质,高不饱和脂肪酸,高人体必需的氨基酸,高矿物质,低胆固醇,低脂肪,低热量,无瘦肉精,无抗生素,无农残。驴肉特别适合成为菜篮子工程中的一员。
建议:聊城市税务局能够协助积极推进驴肉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优惠政策后,直接让利给消费者,让消费者以更优惠的价格购买到驴肉产品,享受驴肉产品所带来健康,也更加有利于整体驴肉产业的发展,从而带动养驴产业的发展。
所有答复件
聊城市税务局对聊城市十七届人大第173232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文件
聊税函〔2019〕41号 签发人:郝晓伟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3232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
朱彩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免征驴肉销售环节增值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目前驴肉流通环节增值税不予免征。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须经国务院同意或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财税政策主管部门,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积极调研并及时逐级向上级建议。您的建议如被采纳,须经国务院同意或批准,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制定和印发。
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和民生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市税务局不折不扣的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让纳税人享受到了减税红利。国务院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继续加大减税力度,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以上减税举措会产生更大规模的减税。持续释放税收政策改革红利,将为我市经济发展增添活力和动力。在政策改革落实工程中,市税务局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担当,多措并举,不折不扣狠抓落实,确保把各项减税政策按时保质落实到位,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今后,我局在工作中会结合您的意见,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让纳税人切实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红利。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