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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新能源汽车国补需要给客户开发票吗

新能源汽车国补需要给客户开发票吗

留言时间:2020-06-08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家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客户购买新能源汽车,价款合计100万元,其中20万为新能源汽车国补,国补部分国家直接补贴我公司,客户只为我公司支付剩余80万元,客户向我公司索取100万元增值税发票,客户的要求合理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应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据实开具。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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