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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村委把集体土地租赁给养殖公司免增值税吗?

村委把集体土地租赁给养殖公司免增值税吗?

留言时间:2020-06-08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中的第四条: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村委把土地租赁给养殖公司免增值税吗?适用于这一条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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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四、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具体建议与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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