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把集体土地租赁给养殖公司免增值税吗?
留言时间:2020-06-08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中的第四条: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村委把土地租赁给养殖公司免增值税吗?适用于这一条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四、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具体建议与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