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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房产税咨询

09-29 房产税咨询 我要评论

房产税咨询

留言时间:2020-05-28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1.将厂房、及其构筑物、土地一起出租(合同中分别罗列每一项租金价款)给其他企业经营,出租企业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从租计算房产税,其中土地租金收入与构筑物租金收入是否也需要缴纳房产税,有无相关法律依据文件?

2.多块宗地,是否可以合并宗地后再计算容积率,进而算出房产税?还是需要单个宗地计算容积率和房产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关于容积率问题税务上尚未有相关文件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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