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0-05-11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咨询一下,发票开具下面的“收款人”“复核”“开票人”是否为必填项目?不填写,发票是否属于不合规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发票开具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发票应按实际业务如实填开。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