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留言时间:2020-05-11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纳税信用等级一般4月份公布,今年4月已过,为什么还没有公布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四章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
第二十二条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遵循谁评价、谁确定、谁发布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具体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