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补贴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时间
留言时间:2020-05-05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企业是光伏发电企业,每度电国家给予一定数额电价补贴,每季度末统计一次,可根据发电量精确计算出电价补贴的具体金额,但补贴款却将近一年后才能到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24号)规定:“三、电网企业取得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补助的会计处理,电网企业取得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补助时,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但是我们又咨询中介部门,答复说电价补贴属于财政补贴,应该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那我们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在每季度末按照应收金额确认收入还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在将近一年后收到补贴款的日子确认收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