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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大宗物流仓储用地土地使用税还有50%的减免政策吗?

09-29 我要评论

土地使用税

留言时间:2020-02-03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大宗物流仓储用地土地使用税还有50%的减免政策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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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0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3号)规定,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文件中按照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条款在2019年12月31日已失效,目前尚未收到新文件,因此,需要按照适用税率缴纳。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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