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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用三个坚持,持续提升税务监管水平

用三个坚持,持续提升税务监管水平

2021年11月10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蔡丽丽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入推进精准监管作出了新的部署。税务监管对外打击违法犯罪,对内防范执法风险,要让税务监管既有力度又不失温度,笔者认为,法治理念是基础,“系统”“集成”是关键,内外协同是手段。

一是坚持法治理念,重在提升税法遵从度。

法治、公平的环境有利于促进市场主体的良性竞争,依法治税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监管是依法治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要义也是为了共建法治、公平的营商环境。因此,基于法治理念的税务监管能进一步提升税收的遵从度,构建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生态环境。在这里,需要统筹处理好三个关系,即“放”与“管”的关系、“法”与“服”的关系以及“教”与“惩”的关系。

深刻认识“放”与“管”的关系。增强“放管服”的理念,在前端“放”的同时要扎牢后端“管”的篱笆,在“管”字上下功夫,避免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情况,也避免由于“管”的缺位,成为影响营商环境的短板。通过“放”与“管”有效结合,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合理调配监管资源。

统筹协调“法”与“服”的关系。监管执法是刚性的,纳税服务是柔性的,如何将监管与服务相统筹、刚柔并济是一门重要的课题,在强调执法威严的同时,优化执法方式,寓服务于监管之中,营造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

协同优化“教”与“惩”的关系。在监管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惩处不是目的,而是借此教育违法者和公众,从而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意见》也明确要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今年初税务部门推出的“首违不罚”清单也是一次对协同优化“教”与“惩”关系的有益尝试。

二是坚持系统集成,重在提升监管的精准度。

在税务监管中要抓牢系统观念,将税务监管放在税收治理的整体中考虑,统筹运用管理手段和方式,综合施策,实现监管的最优解。《意见》中提出实现分类精准监管的目标,这就需要打破信息孤岛、税种分类、部门隔断的现状,以系统集成的思维,打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要素,形成有机整体,统筹开展税务监管。

运用大数据聚合。一方面让数据通起来,贯通各信息系统,集成各系统、各业务模块的数据,充分利用数据集中管理的优势和整合效应,打破数据壁垒,提高数据在税务监管中的综合利用和权威性。另一方面让数据活起来,构建算法模型,做好模型的研究、优化和应用,让一个个独立的数字成为税务监管有效的生产要素,充分挖掘数据价值,更好地服务于税务监管。

实现多税种融合。依托大数据聚合效用,加强各税种间的联动和融合应用,如针对纳税人同一经济行为不同税种的纳税情况、同一时期不同税种的纳税情况、开具发票情况等开展分析,排查涉税风险,实现各税种协同管理、联动分析和一体防控,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监管,适时推进税费种间的管理与分析,让监管更严密、更智能。

开展多部门联合。加强税费种、风险管理、督察内审、稽查等职能部门间的联动与合作,厘清税务监管的职责分工,统筹开展税务监管;结合一定时期的重点监管领域、监管行为、监管对象等,统筹开展分类分级的差异化监督管理,在提升监管精准性的同时,减少对纳税人的打扰。

三是坚持内外协同,重在提升监管的专业度。

提高税务监管人员的能力素养。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税,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构建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内控监督体系。打造税务监管队伍,增强税收法治、税种业务、风险管理、数据应用等领域的培训,提升相关税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明晰业务规范,通过业务规范明确相关监管事项的业务流程、业务标准和政策依据,为监管工作的开展提供基本遵循,同时也加强对干部的约束,减少和防范职务风险。

培育良性的税务监管环境。加大对纳税人的培训与辅导,提高办税人员的办税业务素质,提升自觉遵从的纳税意识,引导纳税人正确行使涉税权利。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纳税人从“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理念的转变,为税务监管的专业化奠定诚信的根基。加深社会协同共治,将税务监管融入税收法治乃至整个法治体系的建设中,有效提升监管的专业度。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作者系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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