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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科技:马来西亚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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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投资马来西亚全资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来源:巨潮资讯网

日期:2019.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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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六)税收制度及优惠

1、马来西亚税制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实行分税制。联邦财政部统一管理全国税务,负责制定税收政策,由其下属的内陆税务局(征收直接税)和皇家关税局(征收间接税)负责实施。

2、主要税种

马来西亚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直接税包括所得税和石油税等;间接税包括国产税、关税和进出口税、销售税、服务税和印花税等。外国公司和外国人与马来西亚公司和公民一样同等纳税。

(1)公司税

税率为24%。从2017纳税年度起,对于在马来西亚成立的中小型居民企业(实收资本不高于250万马币,且不属于拥有超过该限额的公司的企业集团),其取得的首50万马币以内的所得可以适用18%的税率,超过部分适用24%的税率。在2017和2018纳税年中,如果企业的应纳税所得相较于上一纳税年增长了5%或更多,税率将下降1%到4%,降低的税率适用于应纳税所得增加的部分。

(2)石油所得税

税率为38%。征收对象为在马来西亚从事石油领域上游行业的企业,包括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或马来西亚—泰国联合发展机构签署石油行业相关协议的纳税个体。

(3)个人所得税

马来西亚所得税法规定,不管是马来西亚公民或外国人,只要一年内居住在马来西亚超过183天,并拥有收入,就有报税的义务。马来西亚公民税率为1%-28%,5000马币以内的税率为0%,超过100万马币部分的税率为28%。外国公民的税率固定为28%。

(4)预扣税

预扣税是非居民收款人收入的一部分,由马来西亚的付款人直接向税务局代扣代缴。非本地公司或个人应缴纳预扣税:特殊所得(动产的使用、技术服务、提供厂房及机械安装服务等)为10%;利息为15%;依照合同获得承包费用:承包商缴纳10%、雇员缴纳3%;佣金、保证金、中介费等10%。2016年预算案扩大预扣税范围至马来西亚境外的服务。根据马来西亚政府与收款人所在国之间关于双重征税的税收规定,各国的预扣税税率各不相同。

(5)房地产盈利税

房地产盈利税适用于在马来西亚出售土地和任何产权、选择权或其他与土地相关的权利。包括出售不动产公司股份的利得。税率为:若在购置后3年内出售,税率30%;若在购置后第4年及第5年出售,税率分别为20%和15%;若在购置后第6年或之后出售,税率5%。此外,为了确保“一个马来西亚人民房屋计划”(PR1MA)能永续进行,政府迄今已批准390亿马币的拨款,为居民兴建可负担房屋,这些房屋的售价比市价低20%至30%。

(6)进口税

大多数进口货物需缴纳进口税,税率分从价税和从量税,近几年马来西亚已取消了多种原料、机械与零部件的进口税。马来西亚与东盟国家之间实行特惠关税,工业产品的进口税为0-5%之间;与日本实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的进口税;与中国和韩国实行中国—东盟自贸区以及韩国—东盟自贸区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的进口税;与澳大利亚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根据协定,马来西亚将减免自澳进口商品97%以上的关税。

(7)出口税

马来西亚对包括原油、原木、锯材和原棕油等在内的资源性产品出口征收出口税。从价征收的出口税的税率范围为零至20%。

(8)印花税

印花税是以多种文件为对象征收的,适用税率各不相同(固定税率或按价值征收),依据不同类型的文件以及涉及的金额而定。例如,对于财产转让的契约文件,印花税按照应付对价或换让财产的市场价值(以较高者为准)的1%至最高3%征收。对于股权转让文件,则按照应付对价或股权的价值(以较高者为准)的0.3%征收。

3、主要税收优惠

马来西亚投资政策以《1986年促进投资法》、《1967年所得税法》、《1967年关税法》、《1972年销售税法》、《1976年国内税法》以及《1990年自由区法》等为法律基础,这些法律涵盖了对制造业、农业、旅游业等领域投资活动的批准程序和各种鼓励与促进措施。

鼓励政策和优惠措施主要是以税务减免的形式出现的,分为直接税激励和间接税激励两种。直接税激励是指对一定时期内的所得税进行部分或全部减免;间接税激励则以免除进口税、销售税或国内税的形式出现。马来西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1)新兴工业地位:获得新兴工业地位称号的企业可享受为期5年的所得税部分减免,仅需就其法定收入的30%征收所得税。免税期从生产能力达到30%时开始算起。未吸收资本免税额度以及处于新兴产业地位期间累计的损失可以结转并从公司处于新兴产业地位期间结束后的收入中予以扣除。

(2)投资税务补贴:获得投资税务补贴的企业,可享受为期5年合格资本支出60%的投资税务补贴。该补贴可用于冲抵其纳税年法定收入的70%,其余30%按规定纳税,未用完的补贴可转至下一年使用,直至用完为止。享受新兴工业地位或投资税务补贴的资格是以企业具备的某方面优势为基础的,包括较高的产品附加值、先进的技术水平以及产业关联等。符合这些条件的投资被称为“促进行动”或“促进产品”。马来西亚政府专门制订了有关制造业的《促进行动及产品列表》。除制造业外,两项鼓励政策均可适用于其他行业申请,如农业、旅游业及制造业相关的服务业等。

(3)再投资补贴:再投资补贴主要适用于制造业与农业。运营12个月以上的制造类企业因扩充产能需要,进行生产设备现代化或产品多样化升级改造的开销,可申请再投资补贴。合格资本支出额60%的补贴可用于冲抵其纳税年法定收入的70%,其余30%按规定纳税。

(4)加速资本补贴:使用了15年的再投资补贴后,再投资在“促进产品”的企业可申请加速资本补贴,为期3年,第一年享受合格资本支出40%的初期补贴,之后两年均为20%。除制造业外,加速资本补贴还适用于其他行业申请,如农业、环境管理及信息通讯技术等。除制造业外,加速资本补贴还适用于其他行业申请,如农业、环境管理及信息通讯技术等。

(5)农业补贴:马来西亚的农业企业与合作社/社团除了农业《促进行动及产品列表》外,也可申请新兴工业地位或投资税务补贴的优惠。《1967年所得税法》规定,投资者在土地开垦、农作物种植、农用道路开辟及农用建筑等项目的支出均可申请资本补贴和建筑补贴。考虑到农业投资计划开始到农产品加工的自然时间间隔,大型综合农业投资项目在农产品加工或制造过程中的资本支出还可单独享受为期5年的投资税务补贴。

(6)多媒体超级走廊地位:马来西亚政府于1996年推出了信息通讯技术计划,即多媒体超级走廊,目标是成为全球信息通讯产业中心。经多媒体发展机构核准的信息通讯企业可在新兴工业地位的基础上,享受免缴全额所得税或合格资本支出全额补贴(首轮有效期为5年),同时在外资股权比例及聘请外籍技术员工上不受限制。

(7)运营总部地位、国际采购中心地位和区域分销中心地位。为进一步加强马来西亚在国际上的区域地位,经核准的运营总部、区域分销中心和国际采购中心除了100%外资股权不受限制以外,还可享受为期10年的免缴全额所得税等其他优惠。

综上所述,马来西亚地理位置优越,经济基础稳固,经济发展后劲十足、人力资源丰富、外贸环境良好、政府行政效率不断改善、税收优惠力度较大,现已成为亚太营运与世界贸易的重要投资地。投资者如果能够积极利用马来西亚所具备的优越的投资环境及投资促进措施,将会创造出企业营运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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