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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上税语:发行人浙江硕华生命科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股改时留存收益计入资本公积,但股本未变,不涉税

发行人:股改时留存收益计入资本公积,但股本未变,不涉税

陇上税语  2022-08-04 07:58 发表于甘肃 姜新录整理

浙江硕华生命科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在首发上市相关资料中披露,发行人在整体变更过程中将原硕华有限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计入硕华生命的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未发生变化,自然人发起人在发行人整体变更过程中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5年 12 月 18 日,硕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对硕华有限进行整体改制,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基准日为 2015 年12 月 31 日,硕华有限的全体股东将作为改制后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变。

2016年 2 月 26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6]第 17-00005 号),确认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硕华有限净资产为 36,987,409.74 元。同日,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6)第 73 号)确认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硕华有限净资产账面价值 36,987,409.74 元,评估值 57,469,104.35 元,评估增值20,481,694.61 元。

2016年 2 月 26 日,硕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以经审计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 36,987,409.74 元为依据,按照 1.8494:1 的比例折合股份公司股本 2,000.00 万股,余额 16,987,409.74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2016年 2 月 28 日,硕华生命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等事宜。

2016年 3 月 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设立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6]第 17-00006 号)。

2016年 3 月 29 日,硕华生命就本次整体变更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整体变更后,硕华生命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人整体变更过程中将原硕华有限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计入硕华生 命的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未发生变化,不存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股东在发行人整体变更过程中未获取股息或红利。因此,自然人发起人在发行人整体变更过程中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存在后续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风险,亦不存在因此而遭受税收处罚的情形。

经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德清县税务局出具的《涉税违法行为审核证明》及相关访谈,发行人报告期内无被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

综上,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分红、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到的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已申报缴纳,不涉及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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