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73020594691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普通发票税费问题
内容:
我是个体户,现在普通发票按季度计算。请问如果我7月开票14.5万,8月开票15.3万,9月开票14.5万!这季度要交税吗?如果要,需要交多少?
咨询人:
肖锦粦
咨询时间:
2021-07-30 20:5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8-03 08:53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衷心感谢您对广东税务12366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