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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我在广东省开了一家小公司,受疫情影响,公司负担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我在广东省开了一家小公司,受疫情影响,公司负担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发布日期:2021-04-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该项政策已于2020年底执行到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第一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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