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税务:好的执法就是好的普法
2021年04月06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毕竞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自2018年起开始试行“首违不罚”制度,2020年被纳入《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试点,3年多来已对上万条轻微税务违法案件不予处罚,税务征管违法处罚未发生一例复议诉讼案件,受到纳税人欢迎。宁波市税务局在优化执法方式方面是如何进行探索,并取得初步成效的呢?
“首违不罚”——结合普法,让纳税人积极知法守法。“首违不罚”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彰显了惩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柔性执法理念。在推行“首违不罚”的过程中,宁波市税务部门充分贯彻这一理念,通过发送普法短信、播放税法宣传片等多种普法方式,引导纳税人重视并学习税收法律法规知识,知法守法,避免涉税违法行为再发生。以在宁波率先试点“首违不罚”的余姚市为例,这种有针对性的普法学法方式推行后,当地税务违法行为发生率同比下降20.41%。税务人员走访纳税人时发现,一些纳税人对税务知识缺乏了解,容易因为一些偶发因素导致轻微税务违法行为发生,并没有主观恶意,也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针对这种情况,推行“首违不罚”“以教代罚”的措施,既能有效推动纳税人遵从税法,也不影响其融资等事宜,有助于促进纳税人健康发展。
2021年2月,余姚某慈善基金会的财务人员因临近春节事多,忘记个别税种的按时纳税申报,导致出现“逾期未申报”的轻微违法情况,影响到该基金会在民政部门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考虑到该基金会是年内首次发生未申报的情况,并及时主动完成了补申报,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主管税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对此,该基金会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这个不予处罚处理人性化,体现了对非主观过错的包容,我们基金会因此避免了失去免税资格的危险,我们今后一定要积极规范税务处理,不再犯此类错误。”
“说理执法”——入情入理,让纳税人能听懂愿接受。宁波市税务部门从2014年起,针对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推行制作说理性文书,主旨是讲清事理、法理、情理和文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从实践来看,效果良好。宁波市税务部门发现,处罚中,小规模纳税人占多数,多存在办税经验不足、税务知识有限等问题。为此,说理性文书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向纳税人说明有关违法事实、法律依据、考量因素、处理结果、救济途径等事项,让纳税人能够明明白白。例如,余姚某宾馆因为对发票管理知识缺少了解,导致两本定额通用定额发票丢失,该宾馆负责人起初难以理解税务部门的处罚决定,税务执法人员通过出具说理性文书,详细告知其有关处罚的法律依据等。“对我来说,这次处罚是一次有用的普法,从中我学到了很多。”宾馆负责人说。该案例详实的说理性文书,因为入情入理,被当地政府评为当年度的“优秀行政处罚案卷”。
“同事同罚”——用一把尺,让纳税人感到公平规范。随着《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行,长江三角洲5地税务部门在19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方面统一了裁量标准,实现“同事同罚”。从宁波的实践情况来看,纳税人从中感觉到税务执法的公平、规范。以无票无税的正常户未按期申报为例,原来宁波市税务部门对企业年度内出现第二次未申报情形的,按次处以200 元的罚款,但邻省税务部门对相同情形是处以50 元~300 元不等的罚款。“纳税申报等违法行为处罚标准统一,实现同事同罚,这样执法公平。”一位在长江三角洲各地都有关联企业的企业家说。
“以案释法”——剖析个案,为执法人员提供同类案件的处理思路。宁波市税务部门自2011年起开始试行“以案释法”,通过讲解体现公平正义的经典个案,总结同类案件的处理思路,如今已累计讲解74个经典案例。比如,通过分析奉化某食品有限公司扩大专业发票开具范围处罚案件,聚焦对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监管等难点,指导全市税务系统在有关方面统一处罚标准。2019年起,宁波试点升级“以案释法”制度,引入有影响力的税务行政司法案例,从司法视角剖析税务执法风险点,厘清热点争议问题的执法思路,规范日常执法行为,此举有效提高了全市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
下一步,宁波市税务部门将探索结合“三项制度”,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推进精确、审慎、柔性、说理、统一执法。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