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22314542566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税务登记
内容:
新成立的公司如何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咨询人:
邓翠琼
咨询时间:
2021-02-23 14:4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英德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2-23 17:1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制作《“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提醒纳税人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的信息进行更正,对需要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对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在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后,企业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需要资料: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3.A01075《“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 可以线下办理,也可以线上办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 事项办理—事项进度管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欢迎再次提问。感谢您对清远税务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如有其他问题咨询,欢迎关注清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致电12366 进行咨询。